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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5-18 访问量:368 来源:本站整理

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

(渝委人才〔2019〕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的精神,根据《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动的意见》深入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中国办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1.搭建基层人才职业发展平台

(一)加强平台建设,推动科研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特色学科向困难边远地区布局,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领域科学观察研究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大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平台运行情况给予补贴,并建立健全评估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项目合作。 市有关部门着力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旅游”等信息平台,建好用好医联体和教育集团,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要与边远困难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加强科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帮助加速人才汇集。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自然科学基金向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优秀人才将成果带到边远地区转化,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者和团队的比例不得低于70%。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在边远困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人才工程向基层倾斜机制

(四)积极争取中央项目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实施的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向我市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大力实施博士服务群、“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高校毕业生草根成长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选拔质量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对市级项目的支持力度。 市、市级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采取设置专职岗位、单独列名额、放宽申请条件等方式,向困难偏远地区倾斜。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做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录用)工作

(六)完善公务员录用工作。 加大“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定向选拔引进力度,适时选派送往基层培养培养。 降低基层公务员准入门槛。 经批准,困难偏远地区基层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降低开考比例。 自治县)户籍人员招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优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困难偏远地区乡镇学校增补教师专业或国立综合性大学招收本科生,乡镇卫生院增补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人员,统一招收医学专业大专生,乡镇完成本单位补充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医院“三支一养”人员和“特岗教师”; 主城区九区以外的区县事业单位补充紧缺的研究生或其他特殊人才,可通过考核招聘方式予以公开。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最低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校,有行业准入学历要求的除外),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强基层人才引进

(八)实施基层人才定向招聘工程。 加大大学生服务基层工程力度,每年从“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派出约1500人次服务于困难重重的地区。偏远地区和基层。 实行引进大学生奖补制度,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补偿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地区人才优惠政策。 5年内引进现代农业、教育卫生、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专业人才10000人。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引导本地人才回乡就业创业。 建立地方人才信息库,落实税收减免、融资贷款、用地扶持等优惠政策,每年吸引一批重庆高校毕业生、外商、退役军人返乡就业创业年。 允许人才以资金投入、技术参股等形式加入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吸纳新型农村人才机制,探索区县政协建立新型农村人才,引导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经济文化人才等为家乡建设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鼓励人才双向灵活交流。 优化“三峡之光”访问学者项目,每年选派100名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到市有关单位考察学习,选派100名市有关单位优秀专业人才到一线培训。 继续实施“双千双师”交流计划,选派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骨干教师到企业兼职,招聘行业企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兼职任教,每年相互就业交流达到400人次,校企人才双向交流体系更加完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一)规范人才有序流动。 探索建立人才共享机制,落实人才流动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防止人才无序流动。 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因政策优惠因素获得的人才职称、人才项目等,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所在区外流动。 主城区不得单方面通过高薪、高待遇从困难边远地区招揽人才。 对困难偏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基层一线单位招聘的人员,可在招聘说明书和聘用合同中视情况约定最低服务年限3-5年,并追究违约责任并明确相关要求。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或以借调、帮工等方式调走。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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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引导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智力帮扶

(十二)建设“候鸟式”人才工作站。 通过顾问指导、培训讲学、技术入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专家到基层服务。 对在基层成功建立“候鸟式”人才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建立健全考核退出机制,提高柔性人才引进成效。 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兼职并领取报酬。 经批准赴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保留5年人事关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成立“专家服务团”。 协调各类专家下基层活动,组建“专家服务队”,紧密联系基层需求,定期深入基层,提供技术咨询、项目指导、成果转化等服务. 本市每年选拔资助30个左右的“专家服务团”,根据服务情况,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强人才智力帮扶。 优化实施总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科技专员等项目。 围绕农业、科技、文化、金融、规划建设等领域,每年选派约3000名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和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到基层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五)加大定向培养力度,实施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的方式,5年内培养全科医生1000人、小学普通和学前师范生5000人. 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定向培养,5年内培养10000名具有一定实用技能的乡村旅游、农业、电子商务等人才,期满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证书,实施优质农民定向培养,在市级高职院校单独规划指标,大力培养现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优质农民,和5年内培训20,000人。 市属高校和高职院校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订单式”培养困难边远地区紧缺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六)促进基层人才素质提升。 结合困难边远地区发展需要,实施“一村一童”、“一村一医生”、“一乡一全科医生”、“一村一农技师”培训提升”、“一户一技术能手”、“一村一社工”,5年内实现全覆盖。 开展在职人员教育提升工程,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远程教育等开放资源,对困难边远地区基层干部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远程教育,对学习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开放教育文凭。 (责任单位:市教委、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

七、优化人员编制岗位管理办法

(十七)完善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支持贫困边远地区利用编制补充人员、弥补空缺。 困难偏远地区可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转移、动态使用,统筹引进急需人才并向基层倾斜。 试行科技、卫生等领域人才“农村就业区(县)管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校就业区(县)管理”改革。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教委、市卫健委)

(十八)优化岗位管理,优化区(县)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城镇同类型单位和等级。 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立专职岗位,不受岗位总数、结构等限制。单位的比率和最高等级。 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制度,突出履职能力,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实现岗位可上可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十九)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探索建立符合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以评价工作实绩为重点,适当放宽学历、工龄要求。 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 根据基层特点,对条件成熟行业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独评审组。 在所在区县有效,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相应待遇。 专职在乡镇一线从事扶贫、乡村振兴工作1年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请上级职称。 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提前一年报考。 建立农村实用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加大激励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十)加大优惠力度。 对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支付激励性薪酬,并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予以优先考虑。 已在偏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按高职1-2级工资等级或1-2级工资等级的规定录用。 建立健全困难边远地区人才休假政策,完善在困难边远地区工作服务的人才回乡路费、探亲路费等保障政策。 适时调整乡镇工作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

九、拓展人才成长空间

(二十一)树立面向基层、面向实践的就业导向。 对政治过硬、业绩突出、被边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认可的干部人才,在招录、提拔任用、提拔提拔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以及第一和最好的评价。 除急需专业和个别特殊岗位外,市级部门原则上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保健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副高级职称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强优秀人才培养。 根据业务需要,重点选拔推荐基层一线优秀专家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任职。 注重从基层一线专家、人才中推荐先进典型人物作为党代会、人大、政协委员候选人。 重点培养乡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业企业负责人、优质农民、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退役军人等农村后备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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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表彰。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弘扬爱国精神、奋发新时代”活动,全面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建立联合建立市、区、县三级专家培训机制,加强人才政治引领。 在“重庆市英才计划”、“重庆市优秀人才奖”、“时代楷模”、“劳动模范”评选中,向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大力探索基层干部创业模式,按规定开展宣传表彰,带动和激励更多人才到困难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实现理想抱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优化基层人才服务保障。 支持困难边远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特殊政策。 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各类人才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建立困难边远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为基层人才提供住房、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便民服务,解决人才之忧,努力形成人才“有近有远”的热闹局面。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渝人社发[2019]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局属机构、局-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平稳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在人力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一)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促进发展的主渠道作用人才流动。 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划分,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大力发展专业化、产业化人才市场,支持建设一批市级人才市场和智慧型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打造国家级人才市场。 加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建立人才供求数据库,定期收集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充分发挥供求机制的调节、引导和平衡作用。 实施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技术持股、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激励政策。 探索建立人才流动早期培训补偿机制。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强化品德评价、能力评价和绩效评价的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 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重评价主体的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农村实用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建立评价立交桥人才,技能型人才减少重复评价,看好评价。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选拔,规范招聘任用制度,取消各种妨碍公平竞争和设置行政壁垒的规定。

(三)充分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杜绝对用人单位的不当干预。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 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按照规定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设定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 完善事业单位考核机制,促进岗位晋升晋升。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组织流动池和岗位流动制度,支持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管理者市场化招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国有企业管理者身份转换和职业经理人现有渠道。 鼓励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吸引人才所需费用可全额纳入经营成本。

2、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四)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任用工作。 扩大党政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跨地区、跨部门交流范围,推动党政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 拓宽党政人才来源,逐步提高公务员从基层选拔录用的比例,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 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在编制上给予特殊保障。 相应岗位无职位空缺的,可申请特殊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数、结构比例和最高层级限制。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权益, 和社会保障。 (五)畅通所有制人才流动渠道。 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一视同仁人才流动,鼓励人才from party and , state-owned and to non- and , the and of party and , state-owned and , and the for from non- and to enter party and , state-owned and . the and for in such as non- , ,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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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uild a more open for and , to the of "high-, high-tech and top-notch", focus on the needs of key and , key , and key , and and and teams. can high-level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to R&D , and and use to the world. to the of "going out" and " to come in",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 ", , , , , etc., and in short . the and of visas by the entry-exit , for to apply for visas, work and long-term , , , care and other for and , and high-level and in the city Young and -aged and and in and .

3. the flow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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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he legal of flow. the flow , the on the , non- , and other of flow, and the flow of . the laws and on the flow of and on , and , and , and the of and the of from the of and . , , etc. are given the to use, of, and of and . for to , , , and major and , the use and of and the are no or filed. the of the , flow, and , and and deal with of laws and in the flow of in with laws and . the of labor and , the multi- , and the and of and .

(9) Guide and to flow to and areas and . on the needs of for the and rural , the of post plans for rural , the "Three and One " plan, the " West Plan", chief , and and other , and the and to and . carry out the plan for local in rural areas, and and guide and to to their to start and find . do a good job in the and of civil in and areas and the open of and , the work for the staff of and , and the for and in and areas. to the of civil at the level, lower the for the of civil , and in and areas, on , , age and other may be in light of the . of in and areas may such as , age, and ratio to the 's and . and of state-owned and are to work part-time in and areas in with and legal . the for and , and the of and in and areas and , such as of love and , work , and years of work. " and use" will be for in and , in rural , and such as and in ().

(10) and . Break down the that the flow of , and guide to to . and , the and of "one " and "two " of ,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 the joint and of , , and with and , the of , of , and , , , , and and other form a . the “Belt and Road” and the River Belt and , and the of an open .

(11) the order of flow in key , and the of in key for who are in or core , as well as who key and major , and the . The flow of in key and those in and areas must be by the unit or the . If a who has from the plan due to the post the cycle, the will be . the and in the 's key , and - and long-term such as , , and for those who meet the . the of in key areas, and focus on the and needs of in key areas. (12) and the macro- of flow. the of “, and ” in the field of ,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s in macro , of and , , and , etc. and the list of and for , and clean up and the and in the links of , , and flow. the of and , rely on , human and , a and the city, and of flow . Build a big data for human in the city, with the and , and the of .

4. the f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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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17) . Under the of the Work Group of the Party , the Human and is for and the work to the of flow, and all their to the of tasks. The human and of all and ( ) must great to the of flow, and , that meet the of local and in light of the , form a joint force, and the of tasks to .

(18) and . The human and of all and ( ) must, in with the of these , clean up that the and flow of , and and that are not to the flow of . It is to the of flow, the order of flow, the 's macro-, the flow , and the flow .

(19) Pay close to and . It is to the of the of flow, sort out the task list, a work , and units and to that tasks are in an and on time. It is to a sound , work , and track and ask in a . For found in the work, , and , and a time limit, and hold for poor and .

(20) and . It is to the major and on the flow of , new and new , deeds of root in the and and , a for flow, and and such as chief , , , image , etc. Honor , the of , and a good of , , ,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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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rder to the of the of the - , the of the () City, fully the of and of and , and the deep of , and , we now the flow of and ,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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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uild a for --

1. A of high-level will be in the City. For the in the City, they will be to to or and under the same . will be given to and -- bases by and city under the same . ( units: and , )

2. and to build think tanks, the and of , the for in , to bases for in City, and in The "-" base to in .支持高职院校与科学城企业联合开展“1+X”证书试点培训者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3.在高校与科学城企业新建一批“重庆市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加快培养急需紧缺工程师创新实践能力,市级为验收合格的工程师基地提供一定的专项补助经费。支持高校、科学城企业设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站博士后除按规定支持外,对于高新区进站博士后按规定给予最高32万元/人/2年的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4.采取与重庆高新区共建模式,打造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建成集服务统筹、信息互联、孵化培育、转化落地、教育培训、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促进成果转化落地。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5.编制发布科学城人才开发指引、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人才需求清单、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为大学生在科学城就业创业提供机会和平台。(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二、畅通科学城人才流动渠道

6.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三年期限内离岗到科学城创办企业,支持科研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带项目、带技术到科学城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7.对接科学城产业发展,围绕产业人才需求,定期选聘高校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挂职交流。高校按不低于专任教师10%的比例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科学城有创新实践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科研人员到高校兼职任教。支持高校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团队,所在高校、企业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8.推动探索以学科专业,科研平台为主体配置师资的模式,每年聘请不低于5%的其他学校教师讲授专业课程。支持高校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本校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受聘到其他高校开展多点教学,其多点教学取得的薪酬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9.完善高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双聘”制度,在科学城企业设置一批研究生培养基地,选聘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导师。拓展“双千双师交流计划”实施范围,推动高校骨干教师与科学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互聘交流。(责任单位: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0.采取联合培养和订单班等多种形式,构建长效、稳定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校企交流推介活动,依托大学生信息平台资源进行数据潜力挖掘,加强企业、毕业生供需情况跟踪、分析,针对科学城企业人才需求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大科学城辖区内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重点支持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扩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规模。积极开发科学城辖区内村(社)本土人才和社区工作者岗位,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12.支持大学生入驻科学城孵化平台创业就业,各级各类孵化平台为大学生提供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提供项目辅导、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的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市场推广、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高校教师和大学生流动保障

13.对于高校科研人员到科学城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的,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规定给予政策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4.对科学城高校支持一批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对在科学城高校新建设的科研平台,配套人才引进、研发支持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5.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科学城高校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动高校人才分类评价,针对校企、校地流动人员不同类型,优化职称评聘、绩效考核、项目申报等考核评价机制。对在科学城兼职创新、创业(不含离岗创业)的教师,结合学校实际折算一定工作量。对高校流动到科学城创新创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资福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3号)相关规定执行。科学城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兼职创新,创业的高校科研人员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考核结果可作为高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7.对在科学城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可办理城镇落户手续,户口可落入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在科学城创业的青年人才购房置业给予一定补贴,对暂无购房能力的,提供人才公寓等周转房。(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18.设立科学城“大创”扶持基金人才流动,对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在科学城创新创业,从事科技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业态和新产业的,以公益参股模式给予最高80万元创业扶持基金。在科学城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同时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超出规定部分的贷款贴息,由当地区县财政全额承担。(责任单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

19.鼓助高校教师和大学生积极参加“互联网+”“中国创翼”“创青春”“挑战杯”“学创杯”等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对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愿意落地科学城的项目,积极协助项目落实场地和手续办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邀请导师及专家对其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实现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学生参加“优创优帮”“创新创业成果展”“导师问诊”“投融资对接会”等交流对接活动,引入科学城创投机构和优质企业、孵化平台等对其进行帮扶指导,鼓励优质项目落地科学城,并给予一定配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在科学城创新创业的学生,学校可适度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并简化其休学批准程序;对其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优先考虑。对学生依托科学城科研平台、实验室等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得创新创业奖项、参与众创空间、自主创业等可折算为学分,超过最低要求的创新创业学分可充抵其他选修课学分。 (责任单位:市教委)

“双千双师”交流计划实施方案

(渝教职成发〔2017〕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双师”流动兼职制度,切实将人力资源开发摆在创新驱动发展的优先位置,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市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双千双师”交流计划,制定方案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紧扣我市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建设高水平创新技术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工程师或技师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教师到企业担任兼职工程师或技师,畅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让技术技能人才在创新实践中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等产业发展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每学期选派100名职业院校优秀教师赴企业担任技师或工程师,选派100名企业优秀技师或工程师赴职业院校担任专业教师,每学年选派400名人员(教师200名、企业人员200名),5年累计选派交流2000名人员。通过双向交流,激发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上的创新创造创优,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工匠支撑。

三、范围、条件、交流期限

(一)范围对象。全市所有应用技术本科、高职院校、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的在岗在职教师及37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50强民营企业的在岗技师和工程师。

(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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